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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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7月06日)
第 3 條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本室)辦理基隆市財務審計事務,並依據審計部指定兼辦連江縣及其所轄鄉財務審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