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7月06日)
第 3 條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本室)辦理雲林縣財務審計事務,並依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之規定,辦理雲林縣各鄉、鎮、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財務審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