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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 112年07月06日)
第 16 條
本室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主任、副主任。
二、第二層為課長、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及主辦總務人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