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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7月06日)
第 6 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