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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7月06日)
第 7 條
本室各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主任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