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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7月06日)
第 25 條
本室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 26 條
本室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

第 2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