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 81年04月02日)
第 5 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未成立前,代表所繳代表資格證明文件,由秘書處彙呈主席團轉交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