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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 95年05月01日)
第 15 條
本會委員喪失行為能力或違反法令者,得經立法院決議,予以除名。

本會委員除名或因故出缺時,由原推薦之黨(政)團於五日內推薦其他人選,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遞補之,並由立法院院長於五日內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