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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 112年12月27日)
第 16-1 條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國際交流事項。
二、關於本院國際合作事項。
三、關於本院參與國際活動事項。
四、關於立法委員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
五、關於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之辦理事項。
六、關於外賓與僑民之接待及傳譯事項。
七、關於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
八、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