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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 112年12月27日)
第 20 條
法制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
四、關於法學之研究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