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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 112年12月27日)
第 28 條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所列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

前項聘用人員之待遇,除依相關規定外,得由立法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