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 98年01月13日)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由各政黨(政團)以在院會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黨(政團)參與之原則,於每年首次會期經朝野協商後互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