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 110年07月09日)
第 4 條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但必要時經召集人或三位以上委員提議,得隨時召開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任主席。如召集人未克出席,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