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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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 87年07月28日)
第 6 條
代表檢討國是,提供建言之發言紀錄,由秘書處整理送建言代表校正後,送請總統參考,並應移送有關機關確實處理並具體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