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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 四 章 同意權投票 ( 88年06月15日)
第 24 條
被提名人經國民大會同意後,如發現其於審查期間之陳述或所提供之資料,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大會得經決議咨請總統不予任命或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