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 三 章 權責 ( 112年09月22日)
第 25 條
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秘書處擬訂,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