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考試院處務規程  ( 112年05月16日)
第 10 條
編研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官制度及政策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料開放與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公報及出版品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及出版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