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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 112年05月16日)
第 6 條
考選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考試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考試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三、關於考試議案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考試及格與訓練合格證書相關法令之擬辦及證書製發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