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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處務規程  ( 112年05月16日)
第 8 條
保訓綜規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四、關於施政綱領及施政計畫之擬訂;院會、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相關管考等事項。
五、非屬其他單位職掌之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