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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 111年06月29日)
第 5 條
本會議處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發揮監察功能及院務革新之建議。
二、關於各相關委員會間之業務協調聯繫。
三、關於人民書狀、調查案件與彈劾、糾舉、糾正案件等行政事項之協調聯繫及檢討改進。
四、關於巡迴及責任區監察工作之規劃實施。
五、關於國內外考察之規劃審議。
六、各相關委員會重要業務執行情形。
七、院長交議或委員提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