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108年01月10日)
第 2 條
司法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財務報告編製應依本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