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109年07月13日)
第 17 條
法官助理之配置原則以庭為單位,審判長應注意法官助理之運用情形,合理調整法官助理之工作分配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