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 110年07月30日)
第 14 條
前條集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卷宗之閱卷聲請、給閱範圍、方式、駁回或限制閱覽聲請、閱卷程序及費用徵收,準用憲法法庭閱卷規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