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 110年07月30日)
第 3 條
卷宗之保管、歸檔及保存,由憲法法庭書記廳(以下簡稱書記廳)辦理;卷宗之電子卷證,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