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 110年07月30日)
第 5 條
每宗卷宗應獨立製成一電子卷證檔案(PDF 檔)。但卷宗依本辦法集中保管後,因續收文狀另編訂之尾卷,無須製作電子卷證。

卷宗之電子卷證與紙本卷宗應異地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