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 111年11月23日)
第 5 條
本會議所屬機關公務員實施輪班輪休者,其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等相關事項,包括其適用對象、特殊情形及勤務條件最低保障等,由本會議所屬機關於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