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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 91年06月19日)
第 4 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替代方案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替代方案之項目及其詳細說明。
二、替代方案與主方案差異之處。
三、替代方案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等效益之理由。
四、替代方案可能涉及之各種有利與不利情形及效益分析。
五、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