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 90年01月17日)
第 5 條
安全督導小組人員均為義務職,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檢討維護安全實施成效及應行改進事項,作成紀錄,報請院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