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 99年06月28日)
第 19 條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程序及郵務機構或郵務人員所負責任,依郵政法令關於掛號郵件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