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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 109年07月28日)
第 2 條
巡察之目的如左:
一 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無違法或失職。
二 調查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無違法或失職。
三 調查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財務審核及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