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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 105年05月06日)
第 7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依主管機關需求提供協助安全維護工作之人員,應先通過各原屬機關之安全查核。

納編總統副總統選舉安維編組之特勤人員,應接受總統副總統選舉安全維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