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 105年10月04日)
第 3 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