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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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 105年11月02日)
第 7 條
本會就許可之申請為准駁之決定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