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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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三 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第 五 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護
( 109年08月12日)
第 40 條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方式、期間、範圍、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