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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五 章 罰則 ( 109年08月12日)
第 97 條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