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 112年03月14日)
第 9 條
巡迴法庭開庭期日需用之通知書、提票、還押票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高等行政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