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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 112年05月11日)
第 20 條
調解委員、執行秘書、工作人員、經通知到場說明之相關人士及專家、學者,因經辦、參與調解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