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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104年10月05日)
第 11 條
義務辯護人、義務輔佐人影印、攝影、電子掃描、列印、抄錄、請求交付光碟及聲請複製電子卷證,免徵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