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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104年10月05日)
第 3 條
訴訟文書、證據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