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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第 四 章 準備程序 第 五 節 證人準備 ( 112年09月21日)
第 141 條
檢察官、辯護人為確認聲請調查證人之必要,或實現集中、順暢且簡明易懂之證人交互詰問,應事先詳閱偵查卷證及釐清相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