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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第 八 章 終局評議 第 二 節 罪責評議 第 二 款 罪責事項之表決 ( 112年09月21日)
第 257 條
罪責評議之表決,應以決定被告行為是否構成特定之具體罪名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