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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第 八 章 終局評議 第 五 節 終局評決方法、評議意見之記載、確認與閱覽 ( 112年09月21日)
第 284 條
關於終局評決之表決事項,宜事先以適當方式提供當事人、辯護人檢閱,並使檢察官、辯護人有表示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