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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六 編 上訴審審理 ( 112年09月21日)
第 301 條
第二審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外,並宜確認下列各款事項:
一、上訴之範圍及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相關事實或情節、所援引之證據或相關筆錄。
二、對上訴理由之意見。
三、上訴理由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經原審合法調查證據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