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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七 編 再審 ( 112年09月21日)
第 312 條
對於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第一審判決聲請再審者,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至第四百三十五條所稱法院,指由法官三人所組成之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