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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第 五 章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護 ( 112年09月21日)
第 81 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數位發展部應與司法院密切合作,於其職掌範圍內運用行政指導、宣導措施或其他適當方式,確保國民參與審判程序之公正、中立、客觀,並維護參與審判國民之權利。

司法院、法務部應共同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範,以實現前項目的。

媒體之公會組織得致力於新聞從業人員之研習,並自主制訂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