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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4 條
第一警官大隊、第二警官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安全警衛任務維護。
二、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任務編組之劃分、警力調配、勤務策訂及執行。
三、其他有關警官大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