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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103年08月04日)
第 8 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發射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廣播成音、傳輸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機務紀錄及報告之統計。
五、廣播器材設備修護及報廢之簽辦。
六、各分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
七、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
八、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九、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