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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14 條
公路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線國道公路及經指定之快速公路範圍內之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收費站、地磅、服務區、休息站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二、執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五、執行特種警衛、國(外)賓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六、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執行、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