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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隊:
一、行政科。
二、交通科,分二股辦事。
三、後勤科。
四、督訓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刑事警察大隊,分三隊辦事。
十、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至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分二十八分隊辦事。
十一、保安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