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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7 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用武器、彈藥與防彈裝備配賦、購置、補充、汰換、報廢及保養檢查之執行、督導。
二、警用車輛之設置基準擬定、購置、補充、汰換、報廢、調度及保養檢查之執行、督導。
三、通訊裝備之設置、購置、管理及保養檢查之執行、督導。
四、員警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
五、油料之籌補、分配及報銷作業事宜。
六、警用交通、保安、資訊及刑事等專業裝備之採購。
七、本局財產之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之督導、管理。
八、本局廳舍之整建、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之管理、執行及督導。
九、本局駕駛、技工之訓練、管理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